咨詢電話: 1598-6627-400
江蘇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發(fā)布于 2025-01-15 20:06:03 作者: 烏清寧
注冊公司是創(chuàng)業(yè)者必須面對的一項任務。雖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有些復雜,但是只有完成了這個過程,你的企業(yè)才能夠合法地運營。接下來,主頁將跟大家是介紹關于深圳中天科技公司法人變更的,希望可以幫你解惑。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及送轉比例: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含稅),每股以未分配利潤送0.3股,每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1.2股。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10元;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派發(fā)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及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0.06元;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10元(含稅)。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9日
●除權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送轉新增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1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過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送轉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江蘇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開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送轉方案,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二、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送轉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15年度
2、發(fā)放范圍:截止2016年6月2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3、每股利潤分配及送轉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044,308,42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104,430,842.60元;同時以未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每股送0.3股、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1.2股,送轉實施完成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2,610,771,066股。
4、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06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06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即“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zhí)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06元人民幣。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10元。
(6)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來源為公司股本溢價發(fā)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因此,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三、相關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9日
2、除權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3、送轉新增股份上市日:2016年7月1日
4、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6月30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6年6月2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現金分紅及送轉實施辦法
1、股東中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南通中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fā)放。
2、除股東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3、本次實施送轉,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股東的持股數,按比例將所分派股份直接記入股東賬戶。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
七、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攤薄計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轉股方案實施后,按照實施后新股本總額2,610,771,066股攤薄計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為0.395元。
八、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中天科技證券部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中天路6號
聯系電話:0513-83599505
傳真:0513-83599504
九、備查文件
《江蘇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注冊公司可以為您的企業(yè)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咨詢服務。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經對深圳中天科技公司法人變更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處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類似的事情,不妨試試主頁推薦的方法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