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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報我自己!”女子被冒名頂替開公司欠稅近25萬
發(fā)布于 2025-03-09 10:12:03 作者: 申屠冷珍
注冊公司是創(chuàng)業(yè)者必須面對的任務之一。這個過程可能會有些復雜,但是只有完成這個過程,你的企業(yè)才能夠合法地運營。主頁將會介紹深圳注冊公司冒名網(wǎng)貸平臺,有相關疑問的閱讀者,那就請繼續(xù)看下去吧。
“我舉報我自己!”女子被冒名頂替開公司欠稅近25萬_大武漢
你有沒有幻想過,如果世界上有另外一個“你”,會經(jīng)歷什么樣的人生?
近日,在寧波做服裝生意的夏女士發(fā)現(xiàn),在自己不知道的地方,世界上還有另一個“夏女士”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總經(jīng)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被冒名頂替開公司欠稅近25萬 “我自己舉報我自己”
近日,夏女士從代賬會計處得知,自己在深圳有一家公司。深入一查后,她嚇了一大跳。
經(jīng)查,這家公司叫深圳市安星恒訊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在深圳市龍華區(qū),夏女士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總經(jīng)理。
夏女士把情況反映給了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她通過市監(jiān)局的反饋得知,有人利用U盾,于2017年7月3日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信息,經(jīng)由線上變更為夏女士本人。之前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和總經(jīng)理是一個姓張的人。
夏女士表示,那段時間,她根本就沒去過深圳,身份證也沒有遺失過。
那銀行是怎么開卡、辦理U盾的呢?對此,涉事銀行的工作人員介紹,銀行開卡需要身份證和人臉識別比對?!爱敃r的話,那個機器是不通過的,是由工作人員進行人工審核,去手動通過的。”
對于夏女士提出的“冒名開戶”情況,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要先進行身份核實,判斷夏女士與當初開戶的人不是同一人后,才能開證明給市監(jiān)局。
據(jù)銀行工作人員稱,當時的監(jiān)控已經(jīng)找不到了,但銀行后臺有當時開卡人的照片留底,目前銀行已經(jīng)安排專人核實情況。
讓夏女士擔憂的是,她不知道盜用她身份的人是否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夏女士表示,根據(jù)在電子稅務局調(diào)取的資料,這家公司從2018年8月份開始瘋狂“開票”,目前能顯示出來的金額在146萬左右。此外,該公司還有欠稅情況,稅額接近25萬,還有滯納金以及罰稅。
由于尚有欠稅,目前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已被吊銷,但未注銷。
同時,她從相關平臺查到,這家公司在2018年的時候,新增了幾個彩票軟件的著作權(quán)。
夏女士稱,她已經(jīng)主動向深圳稅務機關反映了情況。“我自己舉報我自己,舉報另外一個世界的我,完成了這些違法犯罪活動?!?/p>
目前,夏女士已經(jīng)委托律師去深圳當?shù)貓缶?,處理后續(xù)事宜。
“被老板”“被上班” 后果有多嚴重?
其實,類似莫名其妙地出現(xiàn)“世界上另一個我”的情況并不罕見。
情況一:“被老板”
2020年一天,從未經(jīng)商的小王發(fā)現(xiàn),自己成了200多家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對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當法人”的公司存在購買、出售假發(fā)票等情形,該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納入征信黑名單、限制消費。
情況二:“被上班”
此前,某工業(yè)大學多名學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詢到自己納稅記錄異常,明明自己人還在學校上著學,卻有記錄顯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后,父母可以申報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職”的情況,其父母可能無法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情況三:“被貸款”
2018年8月,河南鄭先生發(fā)現(xiàn)自己莫名欠債26萬。而起因在于其2013年4月丟失的一張身份證。
后果:莫名負債后除了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外,還要對冒名貸款的逾期記錄負責,恐無法正常申請貸款,若是買房買車需要貸款那麻煩可就大了。
怎么查是否被“冒名頂替”了?
1、查有沒有“被老板”
再點擊右下角“其他應用”—“投資任職情況查詢”↓↓
就可以查詢到你的情況了↓↓
2、查有沒有“被上班”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點開“個人中心”—“任職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你到底入職過多少公司,有沒有“被入職”的情況↓↓
如果有,點擊“申訴”,趕緊給它取消了!
3、查有沒有“被網(wǎng)貸”
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wǎng)”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pbccrc.org.cn)-
“個人征信查詢系統(tǒng)”,第一次來的記得點擊右上角先“注冊”。
注冊時如果出現(xiàn)這種情況,說明你從來沒有參與過信用貸款,辦過信用卡或其他貸款服務,可以不用看了,沒啥毛病。
能注冊登錄的人,進去看看“個人信用報告”,就能看到你到底有多少信用卡、貸了多少款、有沒有為別人擔保貸款等等信息。
真“被老板”了怎么辦?
如果真的發(fā)現(xiàn)自己無緣無故擁有了公司法人、股東或高管等身份,遇到“被股東”的情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教你兩種訴訟途徑。
一、民事訴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quán)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被股東”時,民事訴訟是常見的救濟途徑,被冒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東資格確認之訴,或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條起訴公司侵犯姓名權(quán),要求判令公司停止侵犯被冒名人姓名權(quán),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同時確認注冊文件上簽名全部虛假,在判決生效后持法院判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冒名登記信息。
二、行政訴訟——行政撤銷之訴
《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jiān)信〔2019〕128號)規(guī)定:登記機關調(diào)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或者公司和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lián)系或不配合調(diào)查且公示期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成立的,應依法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當事人在有確實的證據(jù)證明自己被冒名的情況下,其可以依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quán)提起訴訟”的規(guī)定,以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要求撤銷該登記行為。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確實存在冒名登記事實的,可以依法作出撤銷該登記行為的判決,撤銷該登記行為。
總之,大家要切記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及相關票據(jù),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被股東”“被法人”或“被高管”了,可以及時向登記機關反映情況,也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發(fā)現(xiàn)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報案。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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